根據
南京印刷公司現有制度和規定,不同部門(崗位)對某項工作同時有責任要求,而最終各部(崗位)均未完成要求産生質量事故的,通過質量事故處理流程,可以達到對各部工作要求的強化和警示作用。
但對因後部門檢出而未産生質量事故的,如部門管理意識未達到一定程度,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必然的處理流程很容易不了了之,從而留下重大事故隱患,給公司和個人均造成更大損失。據此現作如下規定:
不同部門(崗位)對某項工作同時有責任要求時,如前一部門未完成工作責任要求,後一部門達到責任要求,則對後一部門獎勵10元/次,同時對前一部門處罰10/次,獎罰金額由各部落實到人。
某项工作对甲部门有责任要求,对乙部门无责任要求,问题却由无责任要求的乙部门发现,并且乙部门如不发现必然产生事故造成损失时, 可以确认损失额的,对乙部门按损失额15%奖励,同时按损失额15%对甲部门处罚;确认损失额暂时有难度的,则对乙部门奖励50-100元/次,同时对甲部门处罚50-100/次,奖罚金额由各部全额落实到人。
同一部門不同崗位對某項工作同時有責任要求,可參照部門間處理辦法對崗位人員進行獎罰,獎罰金額由各部自行規定。原則上,此辦法不適用專職檢驗崗位。